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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骑行,事故如影随形
2025-08-10 23:02:28   
2025-08-10 23:02:28    来源:灵武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2025年7月14日12时59分许,王某某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从灵武市枣园街路口处进入人民路先是横穿马路,然后又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玫瑰苑小区门口门前时,与沿人民路由西向东步行的行人郭某某发生碰撞。监控画面显示,王某某在人民路逆向行驶过程中,一边低头看手机,一边逆向骑行,根本没有观察前方路况,径直朝行人撞去。

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有关“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郭某某无责任。(灵武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马春燕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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